老夫少妻的恋爱故事 – 女娲导航

老夫少妻的恋爱故事

有位警察朋友对我的专业非常感兴趣,每次见面都会问这问那。他认为,这些零散的性学知识,让他在办案时有了“救”人而非“治”人的意识。“这事儿你还是去咨询一下李大夫吧,他是这方面的专家,或许能够帮你。”他经常在那些因奇奇怪怪的“流氓行为”被抓而最终又不得不尴尬释放的人面前,隆重地把我推举出来。

陆小丹就是拿着他写的条子找到我的。陆小丹是一个文弱的书生,在某个街道办事处工作,他说,他这次犯的“事儿”是:谈恋爱,并企图与恋爱对象发生性关系! “派出所的人真是吃饱了撑的。我真不知道自己犯了哪条法规戒律。”

案情的简单描述应该是这样的:今年24岁的陆小丹被一位和他年龄相仿的年轻人举报,说他正在企图强暴自己的母亲。接到举报后,派出所的民警就在年轻人的指引下抓了个现场。那确实是个“现”场,当时的陆小丹正和告发者的母亲――一位50岁开外的女人躺在床上。

当时的场面非常尴尬。告发者的母亲先是对站在一旁不知所措的儿子破口大骂,陆小丹则从容地穿好衣服,对民警说:“我们在恋爱。这里是我的家,你们这是私闯民宅!”

恋爱?”陆小丹被带到派出所“说清楚问题”时,所长对他说的理由表示了极大的怀疑,“有你这样恋爱的吗?你这是耍流氓!”

“你凭什么这样说我?我所做的不过是许多恋人正在做的。要是抓的话,你们能抓得过来吗?!”这话真的就把所长问住了。他知道告发者的母亲孀居多年,陆小丹和她的恋爱已经被闹得沸沸扬扬了大半年,除了“女大男小”这一点之外,谁也找不出理由对此说三道四。

陆小丹问:“假若我今年54岁,她24岁,我们恋爱时,你们也会这样兴师动众地抓人吗!”

陆小丹很平静地说他为这场婚姻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他们俩曾发过誓,即使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他们也会终生厮守。

“我心中非常清楚,我对她的感情是真心的。我有恋老倾向。”陆小丹告诉我,当他在大学读书时,就曾对一位在公园里认识的老年人产生过深深的爱慕,但最终不了了之。

“你对同龄的女孩没有性的欲望吗?”我知道这是诊断恋老症的一个根本问题。“没有。”陆小丹回答得很干脆。

“你有没有做过这方面的努力?比如说,在大学时和你的同学恋爱。”

“当然努力过。但我知道,我更喜欢比我年龄大得多的女性。”

陆小丹告诉我,他在青少年时期就对同龄伙伴缺乏性兴趣,不愿与他们交往,而对年长者特别是对父母辈或祖父母辈的师长有爱慕心理。在青春期以后,这种感觉更加明显,一旦与所恋的老人接触就可出现明显的性激动或性兴奋,而对同龄异性则没有了性兴趣,因此,他常回避与同龄者的亲密关系,而主动与老年人接触,并对她们进行性挑逗。

我突然想起了国外一个著名的故事,一个男青年对一个年老的妇女产生了强烈的爱恋,后来,老妇介绍他认识了一女青年。这个男青年与女青年的性接触中,逐渐真正爱上了后者,从而解脱了恋老症状态。

我问:“你和年轻女性有过性关系吗?”

“有过,但感觉非常不好。”陆小丹说,他知道自己的这种性偏离,但他不相信能够矫治。至此,我也放弃了努力――陆小丹根本没有治疗的愿望,怎么能够实施治疗昵?我和他聊的话题自然就转到了他的恋爱婚姻问题上。陆小丹认为,中国正处在一个法制社会,只要他的婚姻符合《婚姻家庭法》,他就能赢得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这是我最近碰到的一个恋老症(至少有恋老倾向)案例。一般认为,恋老症是指对成熟的、年龄相当的异性没有性欲望,而专门选择老年人作为性感满足对象的性行为异常。这种性心理基础大致是一种幼稚性的、非生殖性性心理状态。原则上说,影响性心理成熟的各种因素在恋老症的形成中都可能起一定作用,其中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比较重要。实际上,恋老心理是有正常性心理背景的,如儿童对师长的爱慕心理,这种心理如得到一味鼓励而不能得到正确的引导,可能会发展为恋老症。

社会性伦理和习俗一般是恋老症的重要抑制性因素,当这种约束性力量有所偏差或减弱时,恋老症可大量出现。通常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也起很大作用。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和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婚姻或非正式婚姻关系中,“老夫少妻”是常见的现象,大众普遍认为这是经济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在起作用,但事实并不尽然。我在对一组非婚性关系的女性(15人,平均年龄22岁)调查时发现,至少有两人的恋老倾向十分明显,自称(事实也是)只喜欢老年人,有一女性在认识现在的丈夫(68岁)前,主动选择的对象从来没有小于50岁的。可见,少妻对老夫的爱恋现象不能完全归之为被迫。

欢迎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女娲养生之道网,读一则小故事,悟一份人生哲理,读一年小故事,成一个人生智者。

友情链接: 女娲导航    阿里云社区   吉龙商贸    女娲商城     女娲社区

Readers' contributions

女娲导航,这是一个资源整合的时代!其实,你可以很优秀!

You may also l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