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 – 女娲导航

葛�

葛�是我国南宋左丞相,自小受家学熏陶,博学多闻,机敏干练,年轻时以祖荫而授建康上元(今南京江宁)县丞。他对光宗仍象对待老皇帝那样,劝光宗“正风俗,节财用,执中道,恤民力,选将帅,收人才,择监司,明法令”,还建议“守祖宗法度,进荐人物”,以图振兴国力,恢复中原。且葛�一生著作甚丰,著有《文定文集》600卷、《词业》50卷,是南宋朝著名作家之一。那么你想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位葛�吗?

葛�简介——我国南宋左丞相

葛�人物简介

葛�(1135年—1200年),字楚辅。江阴青阳人。南宋大臣。

葛�自小受家学熏陶,博学多闻,机敏干练,年轻时以祖荫授上元县丞。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葛�中进士,历任国子博士、著作郎、正言,期间任谏官长达10余年。后进一步得到孝宗的重用,累官刑部尚书。宋光宗受禅后,葛�任参知政事。他劝光宗“正风俗,节财用,执中道,恤民力,选将帅,收人才,择监司,明法令”,还建议“守祖宗法度,进荐人物”,以图振兴国力,恢复中原。这些手疏和建议,得光宗的嘉奖和采纳。同年,拜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绍熙四年,升迁为右丞相,旋即任左丞相。因直言进谏,为相不满一年,便被罢为观文殿大学士。不久,又以“大兼小”,出任建康府知府。宁宗即位,葛�兼任绍兴知府。后又去福建道兼职,未及到任,以病重,授太子少保,辞官养病。

庆元六年(1200年)病逝。追赠太子少师,谥号文定,配享光宗庙庭。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

葛�为南宋绍兴五年(1135年)生,自小受家学熏陶,博学多闻,机敏干练,年轻时以祖荫而授建康上元(今南京江宁)县丞。

宋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葛�高中进士,当上了国子博士。在一次论州官受纳及鬻爵之弊的对策中,得孝宗奖谕,授著作郎。不久,葛�又担任掌管规谏的“正言”官,开始了他长达10余年的谏官生涯。

乾道八年(1172年),孝宗亲书“安遇”两字赠赐葛�,并出《梅花诗》命他奉和。葛�进一步得到孝宗皇帝的重用,先后授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直至淳熙十三年(1186年)任刑部尚书。

绍熙元年(1190年),光宗受禅,葛�被授任参知政事。他对光宗仍象对待老皇帝那样,劝光宗“正风俗,节财用,执中道,恤民力,选将帅,收人才,择监司,明法令”,还建议“守祖宗法度,进荐人物”,以图振兴国力,恢复中原。这些手疏和建议,得光宗皇帝的嘉奖和采纳。同年十二月,葛�任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即枢密使),绍熙四年,升迁为右丞相,不久任左丞相。谏官出身的葛�特别看重劝谏,结果逐渐遭到宋光宗的讨厌,身居高位的左丞相,不满一年便当了观文殿大学士。不久,又以“大兼小”,出任建康府知府。

庆元元年(1195年)宁宗即位,葛�在兼任绍兴知府期间,凡政令施行、钱谷、刑狱之事,不论巨细必亲自过问。后来朝庭又派他去福建道兼职,66岁的葛�因行途患疾,未及到任,便病重,宁宗给他加衔太子少保,辞官养病。

庆元六年(1200年)病逝。朝庭封赠他为太子少师,谥号文定,配享光宗庙庭。

葛�怎么读?葛�是怎么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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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怎么死的

庆元元年(1195年)宁宗即位,葛�在兼任绍兴知府期间,凡政令施行、钱谷、刑狱之事,不论巨细必亲自过问。后来朝庭又派他去福建道兼职,66岁的葛�因行途患疾,未及到任,便病重,宁宗给他加衔太子少保,辞官养病,庆元六年(1200年)病逝。朝庭封赠他为太子少师,谥号文定,配享光宗庙庭。

葛�的作品

葛�一生著作甚丰,著有《文定文集》600卷、《词业》50卷,是南宋朝著名作家之一。(www.ngnvip.com)

宋史·葛�传内容解读

葛�,字楚辅,其先居丹阳,后徙吴兴。世以儒学名家,高祖密�五世登科第,大父胜仲至�三世掌词命。�少警敏,叶梦得、陈与义一见称为国器。

以荫授建康府上元丞。会金人犯江,上元当敌冲,调度百出,�不扰而办,留守张浚、王纶皆器重之。登进士第。萧之敏为御史,荐其才,除国子博士。轮对,论州县受纳及鬻爵之弊,孝宗奖谕曰:“观所奏,知卿材。”除著作郎兼学士院权直。

除正言,首疏言:“盈虚之理,隐于未然;治乱之分,生于所忽。宜专以畏天爱民为先。”又论:“征榷岁增之害,如辇下都税务,绍兴间所趁茶盐岁以一千三百万缗为额,乾道六年后增至二千四百万缗。成都府一务,初额四万八千缗,今至四十余万缗,通四川酒额遂至五百余万缗,民力重困。至若租税有定数,而暗耗日增,折帛益多,民安得不穷乎?愿明诏有司,茶盐酒税比原额已增至一倍者,毋更立新额,官吏不增赏,庶少苏疲�。”上特召,复令条陈,�以六事对,皆切中时病。除侍御史,论救荒三事,累迁中书舍人。

岁旱,诏求初政得失,�应诏,大略谓:“虞允文制国用,南库之积日以厚,户部之入日以削,故近年以来,常有不足之忧。罢兵以来,诸将皆以赂得升,其势必至于掊刻取偿,益精其选。”迁给事中。张嶷以说之子除知阁,裴良琮以显仁之侄女夫落阶官,�皆缴奏。广西议更盐法,�言:“钞法之行,漕臣尝绐群商,没入其赀。楮币行之二广,民必疑虑,且有后悔。”除刑部尚书。

�为东宫僚属八年,孝宗书“安遇”字以赐,又出《梅花诗》命�属和,眷遇甚渥。光宗受禅,除参知政事。�劝上专法孝宗,正风俗,节财用,振士气,执中道,恤民力,选将帅,收人才,择监司,明法令,手疏历言之,上嘉纳。除知枢密院事。绍熙四年,拜左丞相,专守祖宗法度,荐进人物,博采公论,惟恐其不闻之。未期年,除观文殿大学士、知建康府。改隆兴,请祠。

宁宗即位,�上疏言:“今日之事莫先于修身齐家,结人心,定规模。”判绍兴府,简稽期会,钱谷刑狱必亲。或谓大臣均佚有体,�曰:“崇大体而简细务,吾不为也。”尝曰:“十二时中,莫欺自己。”其实践如此。

改判福州,道行感疾,除少保,致仕。薨,年六十六。赠少师,谥文定,配飨光宗庙庭。有文集二百卷、《词业》五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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