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
满清十大酷刑
刑罚,本来是威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的一种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门,所以在历史上,各个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视刑律的编写和修订工作。但是在人治和专制色彩浓厚的古代,刑罚这个名词往往被人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为刻意摧残人性,满足某些统治者残忍、变态心理的工具。
所列举的只是历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极少的一部分,实际上,类似的酷刑是层出不穷,举不胜举。酷刑虽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条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实践中却屡见不鲜,甚至习以为常。我们可以总结说,发明酷刑的基本原则是“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创新酷刑的中心理论是“没有最酷,只有更酷”;实施酷刑的指导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见,极权社会的“优点”之一就是直接激发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创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
满清十大酷刑种类
古代的刑法可谓千奇百怪,手段极其残忍。从名目上来讲就有笞杖、鞭扑、枷项、宫刑、刖刑、割鼻、斩首、腰斩、梳洗、剥皮、烹煮、绞杀、凌迟、车裂等多种名目。在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扑等一般情况下只会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会要人性命。有些刑法会使人致残。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则会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让其死去。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弹琵琶,抽肠,骑木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