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罪名有哪些?
古代罪名有哪些?
1、十恶
”十恶”原来叫做”重罪十条”始见于< <北齐律>>,到隋朝时正式确立在< <开皇律>>中,更名”十恶”,均是违反封建皇权统治与纲常礼教的大罪,所以一旦触犯,便处以极刑,且不适用封建的”议”,”请’,”减”,赎”,”当”,”免”等减免刑罚的制度,也不适用”秋冬行刑”的制度,即所谓”绝不待时”.”十恶”具体内容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大不敬”,”不孝”,”不睦”,”不道”,”不义”,”内乱”.
一、谋反,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二、谋大逆。指毁坏皇家的宗庙、陵寝、宫殿的行为。
三、谋叛。谋叛是指叛逃到其它敌对国家。
四、恶逆。指打杀祖父母、父母以及姑、舅、叔等长辈和尊亲。
五、不道。无道。
六、大不敬。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以及误犯食禁。
七、不孝。指咒骂、控告以及不赡养自己的祖父母、父母。祖、父辈死后亡匿不举哀,丧期嫁娶作乐。
八、不睦。
九、不义。指殴打、杀死长官(一般指州县长官),丈夫死后不举哀并作乐改嫁等。
十、内乱。指与祖父、父亲的妾通奸。
“十恶不赦”自从《齐律》出现这些条款后一直沿用到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