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表定律 定律运用
定律运用
1、制定出的目标一定要明确;
2、绩效考核时一定要按照既定的绩效目标来进行,千万不能临时随意变更,否则,很容易让员工对公司的大政方针产生疑惑,进而对公司失去信心;
3、管理制度一定是对事不对人,即一视同仁,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4、在管理运做方面,“一个上级的原则”一定要遵守,否则必然会引起混乱。
设置双重标准是制定者的错
一个人正常情况下不会戴两块表,除非他是卖表的修表的可能会同时带很多表出门,很多人现在根本不戴手表,因为手机已经成为大部分人必备随身工具,如果要知道准确时间看手机就行了,但是一些人还是会戴手表,只是这块表的准确性并不是最重要的,它的主要作用是作为一种装饰或身份的象征。
一个企业组织也不应该出台两个相互矛盾的标准,除非他是处于制度标准制定前期,还在征求意见的阶段,就像拿出两块表比较一下需要验证哪一块表的时间更准确,制度标准也需要比较验证看是否合理准确实用,最后留下的一定是一套制度或标准。所以常规情况下是不会有两种标准同时存在的。
当然会因为时势的改变出台新的标准,但旧标准还没来得及废止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决策层一定要明确一下,在过渡期应该怎样执行。
这就好比如果只有一块表,即使显示的时间是错的(他可能并不知道是错的),他也只能按这个时间做事。但是如果你给他两块表,时间又不一样,他就无法确定哪一块是正确的时间了,但这是给他表的人(标准制定人)的错,你为什么给他两块表,而又不告诉他哪一块表的时间是正确的?这就像在跑步比赛时,只能规定一个目的地,这样我们才能判定谁取得了最终胜利,如果我们设了两个目的地,那就不能责怪选手,一定是组织跑步比赛者的错。
没有判别正误的标准就会陷入两难选择
就像一个人不能判别哪一块表的时间是正确的时候,他将陷入困惑。之前谈到过一个“布里丹定律”,同样是两难选择的问题,与这个手表定律有类似的地方,但是布里丹定律的重点是如何在两堆草料之间做选择,而手表定律的重点是两块手表哪一个是标准,也就是说两堆草料哪一堆是“好料”——你要去选择的标准。
如果有两个标准也就是说两个都是正确的(这应该是不成立的,一定有一个时间是错的,但是如何判定哪一块表示错误的,就需要第三块第四块表来验证或找报时台来确认了),那就会陷入困惑。
所以在同一个时区一定只有一种时间是正确的,在同一个公司同一个时期也只能有一个标准,否则执行者就会陷入两难选择,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必须有一个作为仲裁的部门或职位,做出正确的裁决,以避免执行人无法选择该如何执行的情况。
一个组织不能由两个以上的人来同时指挥,而且指挥的方向又不一致,这将使这个组织无法正常运转。
拿破仑说:宁愿要一个平庸的将军带领一支军队,也不要两个天才同时领导一支军队。既然是领导当然都想下属按自己的命令做事,哪怕是一个平庸的领导,但是如果两个人同时领导一个部门,又彼此意见不一,一个说要向东一个说向西,那下属该怎么办?只有原地不动,等两个领导意见一致了再说,这是决策层安排的错误,一定要在两个领导里定出一个主次来,发命令的只能是一个人,而不能两个人平起平坐,一个不服一个,这样只会坏事,不会成事。当然如果这两个领导是同声同气目标,倒是没问题,但这样是不是对人员的一种浪费,一个人就可以做的事却偏要安排两个人。
一个组织是否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管理方法
这就牵涉到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那面对组织内各种不同职能部门、个性各异的人员是不是该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呢?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对于制度层面上的管理工作应该一视同仁,比如考勤制度,规定所有员工八点半上班,管你财务部还是人事部的人都不例外,但是对于市场部可能又不能一刀切,我们也知道外勤人员有时出差,可能半夜才到家,你就不能强求第二天准时上班,这就要有一定的弹性,但是这属于特殊管理,而不是双重标准,双重标准是指针对同一个问题采用不同标准,就比如两个业务员都是出差,到深夜两点才回家,第二天都是10点才到公司报道,你不能一个不算迟到一个算迟到,这就是标准不一了。
规律是死的,但事情是千变万化的,执行人是活的,一定要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而不能一味的生搬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