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生恋”屡酿悲剧 师生之恋是禁忌之恋吗?
导语:台湾的教育部为了保护学生,发文至岛内各级学校,要求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师生恋情事,教师可能会遭到停止聘用的处分。消息传出,岛内各界议论纷纷,赞成者认为此举可以厘清师生关系的界线;反对者则认为在此自由恋爱的时代,只要合法,公权力无须介入私人感情领域。
事件源头
校园性侵案有上升趋势
近年来,岛内校园性侵和性骚扰案呈上升趋势,原本清净的校园,竟然变成少数“狼师”猎艳的场所。有数字表明,去年一年,岛内就有36位教师被检举有性侵和性骚扰等不法行为,经深入调查后发现,其中不少案件的源头便是师生恋。
台北市某小学刘姓女教师与14岁男学生相恋,并发生多次性关系。这位女教师后来被台北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8个月。台湾高等法院后来又改判1年8个月。
女老师爱上未成年的男学生,仿佛日剧《魔女的条件》情节,惊动台湾教育界。不久前发生的一件女学生遭男老师强奸的案子中,涉案男老师竟辩称与被害人是师生恋,发生关系是你情我愿,并出示女学生传给他:“我好爱你”、“我好想你”的内容暧昧短信为证。但法官认为,就算两人是情侣,也不能认定当天女学生是自愿行为,仍判定男老师罪名成立。
实际情形可能还要严重,有媒体报道说,岛内有学校为避免“校丑外扬”而对“狼师”采取姑息态度,使得更多学生受害。据统计,2005年至今,在有性侵和性骚扰不法行为的老师中,有近一半人没有受到校方的实时解聘,而要到事态不可收拾之后才“滚蛋”。
禁忌之恋
日本美国英国韩国都喊NO!
在不少日本影视剧中都有“师生恋”的情节,“师生恋”作为文艺题材虽然很浪漫很吸引人的眼球,实则承载不起现实生活中的压力。
日本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师生恋,但实际上学校里把师生恋视为禁忌,谈虎色变。日本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规定,凡对未满18岁的青少年有猥亵行为的要判两年以下徒刑,罚款100万日元。而猥亵和恋爱的划分基本上凭当事人的证词,而且猥亵罪是没有时效的。曾有14年后被当年的学生恋人以猥亵罪告到教育委员会的老师,受到了惩戒免职的处分。所以,不管电视剧、小说把师生恋描绘得多么美好,师生恋在学校依旧是一大忌讳,如果发生了,老师会受到警告甚至是劝退。
美国的学校行为规范则白纸黑字禁止师生恋。学生开学领到的“安全手册”中,明令禁止教职员工和学生间的浪漫关系。美国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一位女生向教授请教时,他不仅关了办公室的门,还有意无意地朝女生努了下嘴,结果被女生状告至校安全办。
英国同样对师生恋十分忌讳。2004年,英国发生轰动一时的“同性师生恋”案。女教师罗和自己15岁的女学生相恋,两人恋情从2001年开始,2003年结束。分手后,女学生将事情告知家人,该女教师被迫从学校辞职,随即被送上法庭,最终获刑12个月,终生不能接受与未成年人接触的任何工作,并且在警察局“性犯罪”记录名单上保留10年。
根据英国2003年的法律条款规定:一般合法发生性行为的年龄为16岁,但如果一方是处于受信任的地位,比如教师,合法发生性行为的年龄则提高到了18岁。
韩国学校在高中阶段明令禁止师生恋,但师生恋的情况在韩国并不多见,一方面是因为韩国男性要服兵役,回来之后年纪普遍较大,开始考虑结婚、生孩子,找个小女生谈恋爱恐怕不太现实。韩国人相对而言还是比较传统的,他们更在意在什么年龄该做什么事。因此,师生恋更多是剧本里的情节,发生率其实很低。
前车之鉴
“师生恋”屡酿悲剧
关于“师生恋”酿惨剧的报道屡见不鲜,2010年10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教授程春明在课堂上被学生执刀刺伤颈部杀害,凶手行凶的原因竟是怀疑自己的女友与程春明关系暧昧。无独有偶,也是在2008年,广东省廉江中学校长黄兆峦,在从其家中步行准备返校时,在距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突遭三名不明身份青年行刺,不幸身亡。 有网友爆料,黄兆峦生前与女学生发生关系,遭该女生的男友报复。但黄兆峦的弟弟黄兆毅表示,网上及坊间各种关于“与女学生有染”的传闻并非真实情况,而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单方供词。
因师生恋导致的凶杀悲剧,不断拷问大众对教师职业道德底线的容忍。其实,即使是在崇尚恋爱自由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普遍禁止和限制师生恋,因为在这样一种明显不对等的关系中,我们很难界定双方是出于自由意志的真情互动。因此,不管师生恋在小说、电影里被描绘得如何浪漫动人,也不管有多少“终成正果”的佳话,师生恋终将是一个承载社会道德考量的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