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 女娲导航

叶�

  叶�是宋代左丞相兼枢密使,�弟,字子昂,绍兴二年(1132)进士。乾道中帝亲御西雷,�引汉故事上印绶,提举 太平兴国宫,归至家而卒,谥正简。�为人清介,处大事毅然不可奇,自初仕至 宰相,服食不改其旧。那么你想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位叶�吗?

  叶�简介——宋代左丞相兼枢密使

  叶�人物简介

  叶�(1100—1167),宋代兴化仙游(今属福建莆田)人,�弟,字子昂,绍兴二年(1132)进士。为南海主簿,以廉退荐,召见,论国仇未复,中原民企銮舆回,其语剀切,除吏部侍郎,边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首荐汪应辰,王十朋等,高宗嘉纳。乾道中帝亲御西雷,�引汉故事上印绶,提举太平兴国宫,归至家而卒,谥正简。�为人清介,处大事毅然不可奇,自初仕至宰相,服食不改其旧。

  《宋史·叶�传》 编辑

  叶�(�),字子昂,兴化军 仙游人。登绍兴元年进士第,为广州南海县主簿,摄尉。盗发,州檄巡、尉同捕,巡检获盗十余人,归其劳于�,�曰:“掠美、欺君、幸赏,三者皆罪,不忍为也。”帅曾开大善之。

  知信州贵溪县。时诏行经界,郡议以上中下三等定田税,�请分为九等,守从之,令信之六邑以贵溪为式。

  知 绍兴府 上虞县。凡繇役,令民自推货力甲乙,不以付吏,民欣然皆以实应。摧租各书其数与民,约使自持户租至庭,亲视其入,咸便之。帅曹泳令今岁夏租先期送什之八,�请少纾其期,泳怒。及麦大熟,民输租反为诸邑最,泳大喜,许荐于朝,�固辞。

  贺允中荐�静退,遂召见,�论国仇未复,中原之民日企銮舆之返,其语剀切,高宗嘉纳。除 将作监簿。知处州,青田令陈光献羡余百万,�以所献充所赋。 汤思退之兄居 处州,家奴屠酤犯禁,一绳以法,思退不悦。属常州逋缗钱四十万,守坐免,移�知常州。

  金犯边,高宗视师 建康,道毗陵,�赐对舟次,因言:“恢复莫先于将相,故相张浚久谪无恙,是天留以相陛下也。”�初至郡,无旬月储,未一年余缗钱二十万。或劝献羡,�曰:“名羡余,非重征则横敛,是民之膏血也,以利易赏,心实耻之。”

  召为 尚书郎,除右司。诏求直言,�上疏谓:“陛下以手足之至亲,付州郡之重寄,是利一人害一方也。”人称其直。除 吏部侍郎,复权尚书。时七司弊事未去,上疏言 选部所以为弊,乃与 郎官编七司条例为一书,上嘉之,令刻板颁示。

  除 端明殿学士,拜 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武臣梁俊彦请税沙田、芦场,帝以问�,对曰:“沙田乃江滨地,田随沙涨而出没不常,芦场则臣未之详也。且辛巳军兴芦场田租并复,今沙田不胜其扰。”上曰:“诚如卿言。”�至中书,召俊彦切责之曰:“汝言利求进,万一为国生事,斩汝不足以塞责。”俊彦皇恐汗下。是日,诏沙田、芦场并罢。

  御史林安宅请两淮行铁钱,�力言不可,安宅不能平,既入枢府,乃上章攻�云:“�之子受宣州富人周良臣钱百万,得监镇江大军仓。”御史王伯庠亦论之。�乞下吏辩明,乃以资政殿学士提举洞霄宫。上下其事 临安府,时 王炎知临安,上令炎亲鞫置对,无秋毫迹。狱奏,上以 安宅、伯庠风闻失实,并免所居官,仍贬安宅筠州,召�赴阙。入见,上劳之曰:“卿之清德自是愈光矣。”

  除知枢密院事,未拜,进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首荐 汪应辰、 王十朋、 陈良翰、 周操、 陈之茂、芮晔、 林光朝等,可备执政、 侍从、台谏,上嘉纳。又言:“自古明君用人,使贤使愚,使奸使盗,惟去泰甚。”上曰:“固然。虞有禹、皋,亦有共、�;周有旦、?amp;#93;,亦有管、蔡,在用不用。”�曰:“诚如圣训,但今日在朝虽未见有共、�、管、蔡,然有窃弄威福者,臣不敢隐。”上问为谁,�以 龙大渊对,语在《陈俊卿传》。

  上以国用未裕,诏宰相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乃言:“今日费财养兵为甚,兵多则有冗卒虚籍,无事则费财,有事则不可用。虽曰汰之,旋即招之,欲足国用,当严于汰、缓于招可也。孔子曰:‘节用而爱人’。盖节用,则爱人之政自行于其间,若欲生财,祗费民财尔。”上曰“:此至言也。”上曰:“建康刘源尝赂近习,朕欲遣王�廉其奸。”�曰:“臣恐廉者甚于奸者。”乃止。

  乾道三年冬至,上亲郊而雷,�引汉故事上印绶,提举太平兴国宫。归至家,不疾而薨,年六十八。以观文殿学士致仕,赠特进,谥正简。

  �为人简易清介,与物若无忤,至处大事毅然不可夺。友人 高登尝上书讥切时相,名捕甚急。�与同邸,�令逸去,登曰:“不为君累乎?”�曰:“以获罪,固所愿也。”即为具舟,舟移乃去。自初仕至宰相,服食、僮妾、田宅不改其旧。

  叶� 已酉新正原文赏析

  已酉新正

  天地风霜尽,乾坤气象和;

  历添新岁月,春满旧山河。

  梅柳芳容�,松篁老态多;

  屠苏成醉饮,欢笑白云窝。

  【解说】

  这是一首写喜庆春节的五律诗。

  第一、二句,从气候角度写春节期间的祥和:无风无霜,春意盎然。

  第三、四句,日历上又多了一岁,新春代替了旧年。

  第五、六句,从树木的角度写春的到来,梅花、柳树展现了新姿,显得冬天不雕的松树有了些老态。

  最后两句,写春节中的人,因为高兴饮了过多的屠苏酒,欢笑的声音响彻了云霄。(www.ngnvip.com)

  明代诗人叶�府第遗址!

  古濑叶�府第遗址

  位于大济镇溪口村。叶�为宋代官员,累官尚书左仆射兼枢密使。其府第建于宋乾道年间,历代均有修葺,“文化大革命”中被拆毁,仅存台基、断墙、柱础和一对宋代浮雕石狮。1984年,其后裔在原址重建门厅和左右厢房。现占地2000多平方米。1984年12月,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叶�简介

  叶�(1100——1167)字子昂,万善里古濑(今大济镇古濑村)人。南宋诏兴二年(1132年)进士,初任广东南海县主簿兼代理县尉,继任江西贵溪县、上虞县知县。后经贺允中推荐,被任命为将作监簿,不久调任处州、常州知州。在州、县任内缉捕盗伙,革新赋役、惩外豪强污吏、政绩颇著。孝宗即位后,召为尚书郎、右司郎中,因直言敢谏,不久被提升为吏部侍郎,代理吏部尚书,孝宗召对,问:“当官以何为先?”答:“清廉为臣之本分,以公忠为先。”积极为宋廷举荐人才,建议改革选官制度,编写《七司条例》,被孝宗定为法令公布。孝宗命叶以宰相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规划财政。建议“裁汰冗兵”精简机构,以节国用,被孝宗采纳。在宰相任内,以“清廉公忠”为办理政务要则,体恤民情,多有善政。曾奏请朝廷免征沙田、芦场赋税,免除“犹剩米”(兴化军征收的一种赋税),减轻人民负担。乾道三年(1167年)罢相,同年病逝归途,终年6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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