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反腐倡廉的“七种武器”
在中国五千多年浩瀚的历史长河中,要说哪位皇帝反腐最狠,那肯定是明太祖朱元璋,他制定颁布的《大明律》堪称史上最严酷之法,明朝对宦官贪污腐败的处罚力度也特别重,甚至可以说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匪夷所思的地步。腐败代价之大,今人看来,仍不寒而栗。然而,只此严刑却阻挡不了明朝官员前赴后继的腐败步伐,朱元璋的反腐政策确实成效一般。那么,谁是中国古代皇帝中反腐倡廉的第一高手呢?他就是宋真宗赵恒。
宋真宗在位25年,治理有方,北宋的统治日益稳定,国家管理日益完善,社会经济繁荣,国家强盛,史称“咸平之治”。这个伟大的时代,将北宋王朝推向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而它的缔造,得益于宋真宗卓有成效的反腐倡廉的举措。
首先,宋真宗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他颁布了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一是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二是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三是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四是务实,不要贪图虚名。五是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六是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七是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这《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的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老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宋真宗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实现“德治”。其次,宋朝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宋代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这使得上司很注意防范下属犯贪污罪,荐举者很关心被荐举者的德行,这样,只有才德兼备者才能被选拔进入官员队伍,自然而然,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了。
第三,建立了一整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对具有纪委职责的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德监察官,宋真宗实行严厉的处罚。
据有关史籍的记载,宋朝监察官员台官(御史)的选拔,有严格的标准,首先要“鲠亮感言”,廉洁无私,纠缠不避权贵;其次要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从政的实践经验;三是实行官亲回避制度。凡宰执所荐之人,以及宰执子弟,亲戚和属官,一概不得充任台官。
因为这些廉政举措,宋真宗和他的后来者们创造了一个政治清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双丰收的宋王朝。名传后世的清官包拯就是产生在宋真宗统治的时代,这也从侧面表现了宋真宗廉政建设的成效。